人力资源规划 样本条款

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供应商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公司工会成立情况等)、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方案(包括人员计划、人员保障措施、薪酬福利水平)进行横向比较: 优: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得 10 分; 良:方案较为全面、具体、合理,得 6 分; 差: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10 分 3
人力资源规划. 是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开展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人力资源规划. 药物发现 CRO 服务和创新药物开发是现代药物化学、有机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交叉前沿领域,是高素质科研技术人才密集型产业。领域内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及管理人员属于稀缺性人力资源。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未来 3-5 年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搭建完善的培训、薪酬、绩效以及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建立明确的人才引进标准、工作分析体系。
人力资源规划. A、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计划组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方案。B、组织制定集团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人力成本预算。C、组织制定和完善集团福利薪酬、考核、培训、招聘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程序。
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制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依据集团人力资源规划,制订集团及下属公司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集团及下属公司人力资源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不断完善集团及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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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

  •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 修订说明 序号 修订内容说明 版本号 修订人 修订时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