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与管理.
2.2.8.1 人员配备
(1) 代建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代建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 施和代建项目全过程的统筹管理。专业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各自专业下的合同工作的实施和统筹管理。
(3) 代建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代建人单位章。
(4) 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
人员配备与管理. 项目执行人员的人数、素质和具体任务;对于项目的管理计划。
人员配备与管理. 2.2.8.1 人员配备
(1) 代建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并在 期限内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