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条件及方式 样本条款

付款条件及方式. (1)在服务期间,除前期介入服务时间外,双方按月支付结算。 (2)首次支付结算在中标人进场及双方签订合同生效、正式开始物业管理服务满30个日历天后的首月,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服务价款的结算付款票据单证资料,采购人在收齐结算付款票据单证资料并审核无误后支付;此后每满30个日历天,双方按以上方式进行结算支付,如因中标人未及时向采购人交齐合法有效、完整齐备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财务票据单证资料文件等财务支付结算凭证,而造成时间延误的,采购人有权顺延履行付款义务。 (3)付款方式:学校按照投标文件和双方合同总额,按实际承包月份数平均分期、各校区分别考核,并由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汇总至总务科复核后办理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管理费。 如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投标文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断的依据),则本项目付款方式按规定调整为: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已按规定向采购人缴存履约保证金 )5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该预付款采购人将在前三期支付款中全部平均扣 回,若前三期扣回款项不足以全额抵扣已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则延期至第四期支付款中扣回,以此类推,直至全部预付款项扣完为止。);剩余的物业管理费按以上方式按月结算。) (三)履约保证金 1.缴存金额:成交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如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投标文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断的依据),则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2.缴存时间: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投标承诺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
付款条件及方式. 1.根据中标通知书,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贰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256600 元),该费用包含乙方所承担的样品抽样购置费、样品送样、样品接收、样品确认、检验、出具检测 报告、数据上传、样品保管费、评价分析费等采样及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付款条件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完成视频制作提交最终版本并通过甲方审片定稿后,乙方提供支付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财务收据,经甲方审核后28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100%。
付款条件及方式. 5.1 乙方为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型企业说明函),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条件及方式. 4.1 卖方在设备完成装配并检验合格后通知买方进行工厂验收,经买方确认工厂验收通过后,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 30%的银行保函(作为交付担保函),电汇支付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 80%的款项;
付款条件及方式 

Related to 付款条件及方式

  • 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理财产品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 契約書(案) 業務実施契約書(案)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