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的解除 样本条款

代持的解除. 薛易经朋友引荐,有意向投资公司,2021 年 1 月,黄志娟与薛易就转让黄志娟间接持有良淋科技的 1,451,086 股股份事宜达成一致。张国兵根据黄志娟的 指示,将其通过策意投资代黄志娟间接持有良淋科技的 1,451,086 股股份(即 2020 年 9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的 940,204 股股份)转让给薛易,股份转让后,张国 兵即从策意投资退伙。2021 年 1 月 25 日,策意投资与薛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策意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451,086 股股份以 1,496 万元的价格(10.31 元/股)转让给薛易。薛易已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28 日向策意投资合计支付股 份转让款 1,496 万元。2021 年 1 月 28 日,策意投资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原合伙人张国兵退伙;策意投资代扣代缴个税后向张国兵支付退伙款合计 1,303.6520 万元。张国兵与黄志娟已结清本次股权代持的资金款项。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且张国兵从策意投资退伙后,张国兵与黄志娟的代持关系即已解除。 黄志娟、张国兵以及策意投资全体合伙人确认了上述股份代持的形成和解除情况,策意投资与张国兵、张国兵与黄志娟的出资及退伙款项均已结清,张国兵与黄志娟就通过策意投资代持良淋科技的间接股份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历史上曾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均已解除,所涉各方就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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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000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参加資格 本プロポーザルに参加を希望する者は、次に掲げる要件をすべて満たしていることが必要である。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2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檢(試 驗由廠商依機關指定程序辦理:廠商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取樣後,送往機關指定之檢(試)驗單位辦理檢(試)驗,檢(試)驗費用納入契約價金,由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