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机构的义务 样本条款

代销机构的义务. (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代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私募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产品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2) 代销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3) 代销机构应按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私募基金相关销售文件,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潜在风险,做好客户风险测评及适当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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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特命随意契約 ワクチン・検査推進課 令和5年度エッセンシャルワーカー定期PCR検査委託 令和5年6月3日 81,400,000 一般財団法人 沖縄県環境科学センター 沖縄県浦添市経塚720番地

  •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认购登记日 指产品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的日期。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