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比较. 由评委会集体对技术参数合格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首先对每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存在缺项、漏项,以及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或者低于成本进行审核。其次,对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字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最后,对满足条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依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价格比较. 26.1 在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前,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最终审查。谈判小组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
26.2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其价格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后参与最后价格比较。
26.3 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 业声明文件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声明文件中承诺的真实性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在声明文件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