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价格评审表 Clause in Contracts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10%)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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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 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1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评标价=总 磋商报价 ×(1 —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额 3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磋商报价×(1 —4%)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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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权重分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10%)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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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3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权重分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额 3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 —4%)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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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3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权重分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 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10%)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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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 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额 3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 —4%)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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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3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3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评标价=总 磋商报价 ×(1 —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额 3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磋商报价×(1—4%)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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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40 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权重分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额 3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 —4%)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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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最后报价 (20 分30分)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2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权重分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0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0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1) 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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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