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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终止 样本条款

任意终止. (a) 除买方的其他终止权利外,在不影响第 3 (a)条规定的前提下,买方可通过提前向卖方发出合理的通知,随时出于任何原因终止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订单。 (b) 一旦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订单按照第 10(a)终止,卖方应当: (i) 立即停止,并确保其供应商和分包商停止,终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订单下的一切工作; (ii) 将卖方按照买方在订单或者任何其他相关释放单中指明的确切数量(参考当时有确切要求交货日期和期限的成品和原材料授权书)生产和/或采购,卖方无法用于为自己或他人生产货物的可用、可销售成品、在制品、零部件和材料交给买方,并将其所有权转让予买方; (iii) 核实和结算其分包商和供应商要求支付的该终止直接导致的实际费用;以及 (iv) 继续遵守本文件中有关买方财产(定义见第 19 条)的要求,直至卖方收到并遵守买方的处置指示。 (c) 一旦卖方遵守了第 10(b)条的要求,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下列金额(如卖方之前尚未支付): (i) 成品的订购价,但前提是成品符合订单要求,并且未超出买方在订单或任何相关释放单中指明的(参考当时有确切要求交货日期和期限的成品和原材料授权书)确切数量;以及 (ii) 按照第 10(b)(ii)条向买方转让的在制品和原材料的实际费用。为收取任何前述金额,卖方必须在终止生效日期的六十(60)天内向买方提交一份全面的,有充分支持数据的终止索赔书,并提交买方要求的补充和支持信息。卖方未在该时间期限内提供止索赔书的,买方在本第 10 条下与该终止有关的一切责任应解除。买方应有权在付款之前或付款之后,对与任何终止索赔有关的卖方簿册、记录、设施、工作、材料和存货进行审计。买方提出要求请求后,卖方应尽快向买方提供上述信息的访问权以及此方面一切必要的协助。 (d) 无论卖方索赔是基于何种法律理论,前述均构成卖方就买方按照第 10(a) 条终止可获得的唯一排他性追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都无义务负责任何其他费用、 (i) 超出买方在订单或任何相关释放单中指明的(参考当时有确切要求交货日期和期限的成品和原材料授权书)确切数量的成品、在制品或原材料的成本; (ii) 属于卖方标准存货或者容易销售的未交付产品的成本; (iii) 卖方或卖方分包商提出的预期利润损失、未分配间接费用、索赔额利息、产品开发和工程设计成本、人工或员工福利费用、设施和设备重新安排成本或租金、未摊销折旧成本以及终止引起的一般管理费索赔; (iv) 本可以合理减少的附带成本或其他成本;或 (v) 间接成本或损失。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向卖方承担的终止费用义务,均不得超出在未终止的情况下买方应当对卖方承担的义务或者买方客户就卖方工作允许的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任意终止. 买方应有权提前三(3)个月,以挂号性的方式书面通知供货方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且无需对供货方承担任何性质的责任或支付任何补偿,无论是否基于任何理由。终止应于终止通知中提及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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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前海开源裕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