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样本条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售价:0 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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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

  •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若有)〕/产品成立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为 1。实际认购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的份额为准。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契約の終了 第 19 条(契約の終了事由、契約終了に伴う援助)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方式。

  •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