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須知 样本条款

使用須知. 立約人停止使用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者,應向貴會提出申請取消晶片金融卡之消費扣款功能後,使生終止效力。 立約人使用晶片金融卡於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退款或取消交易時,應自行留存交易紀錄,以供核對之用。
使用須知. 立約人應妥善保管晶片金融卡及密碼,並明確瞭解所有憑晶片金融卡及密碼進行消費扣款之交易,均視同本人所為,與憑存摺及填具取款憑條加蓋原留印鑑之提款,具同等效力。 立約人停止使用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者,應向貴行提出申請註銷晶片金融卡之消費扣款功能後,始生終止效力。 立約人使用晶片金融卡於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退費或取消交易時,應自行留存交易紀錄,以供核對之用。
使用須知. 立約人應妥善保管晶片金融卡及密碼,並明確瞭解所有憑晶片金融卡及密碼進行消費扣款之交易,均視同本人所為,與憑存摺及填具取款憑條加蓋原留印鑑之提款,具同等效力。 立約人停止使用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者,應向瑞興銀行提出申請取消晶片金融卡之消費扣款功能並辦妥申請手續後,始生終止效力。 立約人使用晶片金融卡於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退費或取消交易時,應自行留存交易紀錄,以供核對之用。 立約人消費扣款指定帳戶之可用餘額,不足支付消費帳款或消費帳款逾本(第伍)節第五條第二項約定限額時,瑞興銀行並無扣款之義務。
使用須知. 立約人欲申請行動金融卡,必須向貴行申請外掛式載具或向電信公司申請更換 USIM 卡,且成功安裝「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發行之數位皮夾軟體並註冊成功。
使用須知. (一) 立約人於貼有Smart Pay 標誌之國內、外指定商店進行消費扣款交易,經使用金融卡並輸入約定密碼後,視為同意啟用當次消費扣款服務功能以完成交易,其金融卡即由貴行賦予「消費扣款」新台幣 3 萬元之功能,並適用本服務一般業務條款第十二條之交易限額規定;如欲使用較高消費扣款額度者,需事先向貴行申請。
使用須知. 立約人應妥善保管晶片金融卡及密碼,並明確暸解所有憑晶片金融卡及密碼進行消費扣款之交易,均視同本人之交易行為,與憑存摺及填具取款憑條加蓋原留印鑑之提款或轉帳,具同等效力。
使用須知. 立約人可為企業存戶或個人存戶(不含未成年人)。
使用須知. (一) 數位存款帳戶服務內容: 1. 數位存款帳戶為無摺存款帳戶,立約人同意於申請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之同時即視為同意申辦 貴行電子銀行服務(包括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金融卡及電子對帳單服務。 2. 立約人得憑金融卡使用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數位存款帳戶之新臺幣存/提款 或 貴行本人帳戶間轉帳或一般繳稅費等服務。 3. 立約人得透過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辦理 貴行本人帳戶轉帳、新臺幣、外幣帳戶間結匯轉帳、新臺幣、外幣投資及 貴行本人信用卡或貸款繳費等服 務。 4. 數位存款帳戶各項交易限額及使用限制悉依 貴行開戶總約定書第四章「電子銀行服務約定事項」、第五章「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特別約定事項」及第六章「金融卡服務約定事項」。
使用須知. (一) 數位存款帳戶服務內容: 1. 數位存款帳戶為無摺存款帳戶,立約人同意於申請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之同時即視為同意申辦貴行電子銀行服務(包括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金融卡及電子對帳單服務。 2. 立約人得憑金融卡使用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數位存款帳戶之新臺幣存/提款或貴行本人帳戶間轉帳或一般繳稅費等服務。2021年1月23日(含)以後採用立約人之存款帳戶(須為臨櫃方式開立)進行身分驗證所開立之數位存款帳戶者得憑金融卡辦理非約定轉帳服務。 3. 立約人得透過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辦理貴行本人帳戶轉帳、新臺幣、外幣帳戶間結匯轉帳、新臺幣、外幣投資及貴行本人信用卡或貸款繳費等服務。採用立約人之存款帳戶(須為臨櫃方式開立)進行身分驗證所開立之數位存款帳戶者得透過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辦理非約定轉帳服務。 4. 除本約款另有約定者外,數位存款帳戶各項交易限額及使用限制悉依貴行開戶總約定書第四章「電子銀行服務約定事項」、第五章「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特別約定事項」及第六章「金融卡服務約定事項」。
使用須知. 1. 停車場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