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集团 样本条款

供销集团. 1、本公司将督促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履行承诺,解决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除第一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 承诺。 1、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新疆江之源及其 2、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 动。 一致行动人凯利 天壬、劲邦劲德、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东凌实业和实 争,承诺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际控制人赖宁昌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 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 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续 履行相应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凌实业和实 际控制人赖宁昌、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 动人凯利天壬、劲 邦劲德 本企业/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东凌粮油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东凌粮油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东凌粮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东凌粮油《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凌粮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东凌粮油造成一 切损失和后果,本企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中农集团 如中农钾肥因在本次交易前建造自有房产时未按照老挝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建设许可证导致其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自愿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东凌粮油或中农钾肥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使东凌粮油和中农钾肥免遭不利。
供销集团.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 1、本企业不会因本次交易而损害中再资环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中再资环保 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正常履行中 诺函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中再资环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中再资环资 金,保持并维护中再资环的独立性,维护中再资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企业不再拥有中再资环的权益之日止。 16.
供销集团. 关于不向本次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玉泉 399 号及玉泉 400 号资管计划、四川省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不会通过上市公司,直接或 正常履行中 间接对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公司承诺不通过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7. 上市公司 其他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当前经营规划,公司预计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未来三个月不存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供销集团.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继续保持秦岭水泥独立性事宜,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秦岭水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而损害秦岭水泥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秦岭水泥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秦岭水泥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秦岭水泥资金,保持并维护秦岭水泥的独立性,维护秦岭水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拥有秦岭水泥控制权之日止。
供销集团. 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陕西秦岭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为了确保公司承诺拟实施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正常履行中 6.
供销集团.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再资环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再资环章程的规定,均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中再资环及其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中再资环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再资环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中再资环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中再资环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中再资环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在中再资环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被认定为中再资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供销集团.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1、在本公司作为中再资环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中再资环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出具之后,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中再资环或者中再资环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供销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外,本企业不控制其他任何与中再资环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业务),不参与控制其他任何与中再资环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业务)等与中再资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函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中再资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中再资环产生同业竞争。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再资环及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销集团.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本公司将督促中再资源履行承诺,解决宁夏达源未来与秦岭水泥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除第一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秦岭水泥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秦岭水泥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秦岭水泥及其中小股东、秦岭水泥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秦岭水 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正常履行中 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秦岭水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秦岭水泥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 供销集团下属企业中再资源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本公司将督促宁夏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履行承诺,解决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来与秦岭水泥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二、除第一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秦岭水泥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秦岭水泥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秦岭水泥及其中小股东、秦岭水泥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秦岭水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秦岭水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正常履行中 12. 供销集团下属企业宁夏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一旦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宁夏达源”)被纳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共同公布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 范围的企业名单》,本公司将尽快 正常履行中 就该情况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下述两种方案中作出选择:1、本公司将持有的宁夏达源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转让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会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本公司将无条件配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2、如上市公司不同意受让宁夏达源 100%股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在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意受让的书面回复之后 12 个月内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本次重组完成前,若宁夏达源被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且具备生产条件,则本公司同意,由中再生或中再资源指定一家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自宁夏达源开始生产至宁夏达源注入上市公司期间对宁夏达源进行托管,托管费为宁夏达源当年营业收入的 1%。 二、除第一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秦岭水泥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秦岭水泥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秦岭水泥及其中小股东、秦岭水泥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秦岭水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与秦岭水泥及其控 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秦岭水泥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 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 锁定期安排 本公司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