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状况 样本条款

信用状况. (2.0分) 1、投标人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得2分:评定为A级;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的;经营的年限未达3年导致未能评定为A级;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 评定为B级的得 1分,非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的得1分;C级的0.5分,D级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系统査询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属于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及证明文件 。 注:“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信用状况. 根据森泰环保及山东环科提供的利息还款凭证,森泰环保及山东环科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利息支付义务,如期支付利息,不存在逾期支付之情形。同时,根据山东环科及森泰环保分别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止,山东环科不存在不良和违约的负债情形;截至 2020 年 4 月 20日止,森泰环保不存在不良和违约的负债情形。此外,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森泰环保及山东环科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标的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均系经营过程中与银行借贷关系所产生,系为担保标的公司自身的债务,各自偿债能力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标的公司均按照融资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如期履约,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信用状况. 客户授权本公司,或其雇员以本公司的名义,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查证及确定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此外,本公司将根据客户之信用状况,并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所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之税单、入息证明),以不时检讨客户的交易限额及或审批其提升交易限额之申请。
信用状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金生光整体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状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状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状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环驱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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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1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直接経費 契約金額の範囲内において、領収書等の証拠書類に基づく実費精算による。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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