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 样本条款

侵权赔偿. 2.1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分许可的顾客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讼或请求提供合理的帮助,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2.3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 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但乙方对甲方由于使用了相关的非法软件系统,或在本软件中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软件,或该软件中非乙方对本软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侵权不承担责任。
侵权赔偿. 本节规定了 Safe Software 关于侵权的全部义务。
侵权赔偿.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侵权赔偿.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分许可的用户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讼或请求提供合理的帮助,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侵权赔偿. Safe Software 将辩护并保护您免于,因主张软件或相关资料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针对您提起的任何诉讼,前提是: (a) Safe Softwares 及时收到了索赔相关的书面通知; (b) 您为 Safe Software 提供了合理的协助、信息和必要权限以协商和解决索赔; (c) 此类索赔不是因使用软件的替代或修改版本而产生的,前提是使用软件的当前版本或未经修改版的版本,本可以避免此类侵权;以及 (d) 此类索赔不是因使用、运行或将本软件与并非 Safe Software 提供的其他程序、数据、设备或资料结合使用所导致,前提是在使用本软件时不使用此类程序、数据、设备或资料本可避免此类侵权。 (a) 为您取得继续使用本软件的权利;或 (b) 更换或修改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使其不再侵权。如果上述两种补救措施均不可用或不可行,Safe Software 可终止本协议,并向您返还初始软件购买价款,自交付软件后每年按比例折价 20%,以及按比例退还当前支持期的任何预付支持费。本节规定了 Safe Software 关于侵权的全部义务。
侵权赔偿. 小佑科技将抗辩对您提起的、指控产品侵犯了您所在司法管辖地的某项专利或版权的任何索赔,并将赔偿您在最终裁定中所受的所有损害和费用,但条件是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索赔通知小佑科技,并且在该索赔的抗辩和/或和解中给予小佑科技充分授权、信息及协助,该抗辩和/或和解将完全在 小佑科技的控制之下。假如发生索赔,或按小佑科技意见可能发生索赔,您同意答应小佑科技(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并承担费用), (1) 为您获得继续使用产品的权利,或 (2) 更换或修改产品以使其不侵权。假如完全按小佑科技自主判定,上述任何一种办法均不具商业实用性, 小佑科技可终止本许可,去除产品并在考虑普遍接受的会计惯例的情况下,按产品使用期限平均每年数额折旧或摊提后向您退还产品使用费。
侵权赔偿. 14.1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负责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仲裁、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仲裁、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一旦发生此类诉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求提供合理的帮助。如乙方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直接应诉或进行和解,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 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14.3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但乙方对甲方由于使用了相关的非法软件系统,或在本软件中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软件,或该软件中非乙方对本软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侵权不承担责任。
侵权赔偿. 如因我们提供,并由您使用的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导致第三方向您提出索赔时,我们将就最终法院判决或与第三方的和解给您造成的损失、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但有以下前提: (1) 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此类事件的发生,否则我们不予赔偿; (2) 全部抗辩与和解过程必须以生奥为主导进行,并且您需向生奥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权限以及协作,否则我们不予赔偿; (3) 并非单纯由生奥的产品及服务所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 (4) 由于您违反包括本协议、《隐私权政策》、《法律声明》在内所规定的内容所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这里的隐私权政策与法律声明特制生奥网站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可登录生奥网站查看; (5) 由于您主观侵权的意愿所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 (6) 由于非生奥操作的、对生奥网站与生奥的产品及服务或者其他相关内容的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网络定时炸弹、键盘记录器、间谍软件、广告软件或任何其他有害程序或类似的旨在对任何计算机硬件或软件的操作产生影响的行为)所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 (7) 为了遵守或执行行业标准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 (8) 由于您在产品及服务明确通知停止运行后,继续使用所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 (9) 在生奥明确声明避免侵权措施时(声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规操作流程、告知并提供产品升级方案等),由于您为执行相关措施所引起的侵权,我们不予赔偿; (10) 侵权的最终解决方案由生奥方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服务;修改产品及服务使其不侵权;取得合法授权;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等,否则我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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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入り 甲は、本物件の防火、本物件の構造の保全その他の本物件の管理上特に必要があるときは、あらかじめ乙の承諾を得て、本物件内に立ち入ることができる。

  • 約の解約 甲又は乙は、本契約の契約期間中であっても、相手方に対する書面による通知でもって、本契約を解約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本契約は、当該通知が相手方に到達してから3か月の経過をもって終了するものとする。

  • 受理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代销机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等办理理财账户的开户及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发行人基本情况 ‌ 注册名称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nnc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潘炳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4R61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28 号大华银行大厦 8 楼 803 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6 层 邮政编码 20005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陶俊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 位 董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 系方式 021-68673155 联系人 高飞、王婵、李航 电话 010-88306732 网址 www.zhrzzl.com.cn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 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投标承诺书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单位盖章”。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的 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投标承诺书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 事業契約書(案) を修正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