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證 及 承 諾 样本条款
保 證 及 承 諾. 承 辦 商 向 政 府 代 表 保 證 並 承 諾 ︰
( a) 具 有 充 分 行 為 能 力 及 權 力 並 已 取 得 全 部 所 需 的 牌 照 、 許 可 證 及 同 意 ,可 簽 訂 本 合 約 , 並 按 照 本 合 約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在 特 許 範 圍 內 經 營 業 務 和處 理 本 合 約 訂 明 或 預 期 進 行 的 任 何 其 他 交 易 ;
保 證 及 承 諾. 51
1 1 . 裝 修 工 程 、 保 養 工 作 及 移 除 工 作 ................................ ................. 51
保 證 及 承 諾. 14.1 客戶特此向經紀作出以下持續的承諾、聲明和保證:
(A) 客戶或代客戶向經紀就開立任何有關帳戶而發給經紀的客户資料報表或其他文件中的資料全屬真實、全面和完整的,且客戶授權經紀可向銀行索取參考資料,並對客戶進行信貸調查,以確定其財政狀況和投資目標;
(B) 客戶有權和能力訂立和簽立本協議,並且除客戶外沒有任何人在有關帳戶擁有任何權益,除非已向經紀根據第 16 條作出披露;
(C) 根據第 16 條作出披露並獲得經紀的同意除外
(I) 客戶以主事人身份簽立本協議,並且客戶本身獨立進行交易而不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代名人或受託人而進行交易,而且不存在客戶以外的任何人據以在本協議中或在根據本協議作出的任何有關合約中擁有或將擁有任何權益的安排;及
(II) 客戶為有關帳戶的最終受益人及為最初負責發出有關交易的指示的人士;
(D) 本協議及其履行及所載的義務不會及將不會違反任何適用的法規、違反公司章程條文或附例(如客戶是法團)、或構成為客戶受其約束的協議或安排所指的違反或失責事宜;
(E) 受制於任何本經紀集團公司之抵押品權益及已向經紀提供的資料,一切由客戶提供用作出售或貸入帳戶之財產(包括不限於證券)均已繳足價款,且具有效及妥當的業權,客戶並 擁有此等財產之法定及實益業權,客戶亦承諾在未得經紀的事前同意前,不會抵押、質押 或就該等財產允許存有任何抵押或質押或認購權;
(F) 客戶已收到、閱讀和理解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及其擁有足夠經驗,能評定根據本協議進行的有關交易是否合適;
(G) 如果客戶或他們其中之一是法團 ( 就該人而言 ) :
(I) 其為根據其註冊成立所在國的法律正式組建和合法存在的公司,並且其為在其他進行業務所在的每一其國家的公司;
(II) 本協議經由客戶的有關公司行動有效地批准,並在簽署和交付時將按本協議的條款構成客戶的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III) 交付給經紀的客戶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註冊證明書、章程、規程或組織大綱和組織 細則或構成或規定其組成的其他文據以及董事會決議的各自之經核證的真實副本,均是真實和準確的並仍然有效;及
(IV) 並未曾採取,或目前沒有採取任何步驟,以就客戶的資產委任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或清盤人或對客戶進行清盤;
(H) 如果客戶或其中之一是個人,客戶在法律上能夠有效地簽訂和履行本協議,並且精神健全及有法律資格,而且不是破產人士;及
(I) 如果客戶是合夥商行並以一個商行的名義經營業務,本協議就所有目的而言應繼續有效並有約束力,即使因引入新的合夥人或因當其時經營業務或組成商行的任何合夥人去世、精神錯亂或破產或退休或其他原因使合夥商行或商行的結構發生任何變化亦然。
14.2 客戶承諾,在本協議和∕或客戶資料報表中提供的資料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時立即通知經紀,客戶尤其同意當客戶之通訊地址及聯絡資料有變更時,客戶須即時通知經紀有關變更。倘經紀在七(7)日內仍未能以客戶提供之最新聯絡資料與客戶聯絡以行使或履行根據本協議之權利或義務,客戶同意此事構成證明客戶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之充分證據,並成為一項失責事件(見第 9.1(F)條)。
14.3 經紀將把下列各項的實質性變更通知客戶:
(a) 其業務名稱和地址;
(b) 其在證監會的註冊狀況 及其
(c) 其提供的服務性質的說明;或
(d) 應付給經紀之報酬的說明和支付基準。
保 證 及 承 諾. 承 辦 商 向 政 府 代 表 保 證 並 承 諾 ︰
( a ) 具 有 充 分 行 為 能 力 及 權 力 並 已 取 得 全 部 所 需 的 牌 照 、 許 可 證 及 同 意 ,可 簽 訂 本 合 約 , 並 按 照 本 合 約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在 特 許 範 圍 內 經 營 業 務 和處 理 本 合 約 訂 明 或 預 期 進 行 的 任 何 其 他 交 易 ;
( b ) 本 合 約 按 照 所 訂 條 款 對 承 辦 商 構 成 具 有 約 束 力 的 義 務 ;
( c ) 簽 訂 本 合 約 、 承 辦 商 履 行 合 約 所 訂 義 務 和 經 營 業 務 , 不 會 抵 觸 或 導 致違 反 以 下 各 項 ︰
( i ) 規 管 承 辦 商 的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文 件 的 任 何 條 文 , 包 括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 如 有 ) 及 章 程 細 則 ;
( i i ) 承 辦 商 有 份 簽 訂 或 對 承 辦 商 有 約 束 力 的 任 何 合 約 或 安 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