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保固期限及範圍 Clause in Contracts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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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屋頂、樓梯、擋土牆、樓地板、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壁磚..等)負責保固一年,防水部份(如屋頂、露台、浴廁、外牆..等)保固五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記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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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土地總價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針對結構安全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及防水部分(如屋頂防水、外牆漏水…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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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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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 (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 陽台、浴室及窗框部分防水層)負責保固三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 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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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契約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室內防水工程未涉及結構部分保固五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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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