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质量. 每 500 ㎡果皮(每片果皮、纸屑如烟盒大小)≥3 片;纸屑≥3 张;塑料≥3 个;烟蒂≥3 个; 砖石块≥2 个;污水≥1 ㎡扣 3 分;在此标准超过的,扣 3-15 分;
保洁质量. (1) 综合楼各出入口地台脚垫无脏杂物、无污迹;楼内大厅整洁光亮、无浮尘、无水迹、无污迹。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2) 各楼层走廊、过道、楼梯、阳台整洁、无浮尘、无水迹、无污迹。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3) 各楼层公共区域内门窗、窗台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垃圾桶放置合理,清倒及时、外表干净、无积垢、无异味,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4) 楼内玻璃门、玻璃幕墙、玻璃间格、各种柱身、扶手、栏杆(含木质、金属、不锈钢)、内玻璃窗、镜面等明净、光亮、无积尘、无污迹、无斑点,金属、不锈钢按规定保养。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5) 各种室内装饰物、墙面装饰物和各类设施表面(如灯饰、警铃、监视器、火灾报警控制器、风口、安全指标灯、开关盒、消防栓箱、各种告示牌、指示牌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20 元。
(6) 公共区域、卫生间小便池、蹲坑、坐便器、拖把池等内外光洁,无污垢、无异味;洗手盆、镜台、镜面光洁,无斑点、无积水、无积尘;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无脏杂物、无积水、无积尘、无蜘蛛网;门窗、内玻璃、天花板、隔板、照明灯具、开关盒、干手器、卷纸盒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厕纸篓、垃圾桶无陈积物、无异味、外表干净无污水流出、无异味;卫生纸、擦手纸每天按需摆放,地漏口畅通。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7) 电梯门厅墙面、地面、门框、电梯指示牌表面干净、无油迹、无灰尘、无杂物;电梯厢壁、地面、天花板、通风口、照明灯具、指示板等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无脏杂物;电梯厢壁按规定上保护剂。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8) 室外场地、道路清洁、绿化草坪上无树叶、无脏物、无垃圾、无沙土;室内固定设施、指示牌表面无积尘、无污迹,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9) 地下车库、停车场整洁、中庭无脏杂物、无积尘、无蜘蛛网;各类设施、各种标志牌表面无积尘、无污迹;南北平台及大台阶无杂物、无垃圾。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10) 东、南平台及大台阶定期清洗;内外玻璃门、踏垫按计划清洗并达到要求;镜面经常处理保养,保持整洁光亮,如未达标准,每项扣 10 元。
保洁质量. 服务质量标准:达到《高新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提升方案》,并达到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相应规定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甲方若有服务标准,可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之后。
保洁质量. 执行《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2005城建发248号)一、二级标准、《台州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标准》、《台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和《环卫作业考核要求和扣分标准》等。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上级部门考核要求。地面达到基本见本色,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气温低于3℃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主道路及人行道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次道路及人行道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园区主次道路的人行道每15天额外清洗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无偿、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