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 20.3.1 保管费按前一自然日信托财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收取,按每年 365 天计算。
保管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本信托计划保管行,有权收取保管费,保管费的年费率为【0.01】%,保管费的收取以编号为雪松国际信托[2020-075]号第(6)号的《雪松国际信托·长盈 77 号厦大访客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约定为准。
保管费. 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收取保管费。信托资金保管费以【当日仍存续的信托单位份额×1元】为基础,按0.01%/年收取,按日计提,于本信托收到投资标的分配的收益或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计算方法为: 每日计提的保管费=当日仍存续的信托单位份额×1元×0.01%÷365 支付方式:保管费由受托人根据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向保管人出具的划款指令,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扣除,并向指定账户划拨。
保管费. 保管费于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每日按照“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0.05%÷365”计提。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后每个自然年度末月 25 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以 下统称“保管费核算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截至当个保管费核算日(不含)已计提未支付的保管费支付至保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信托计划发生提前终止或延期的,则保管人按照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收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