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事务管理,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聘请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 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并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授权投资顾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基金、债券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并通过受托人、投资顾问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