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样本条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立 保荐代表人 张峰、沈闯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12 层 华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88091127
保荐人(主承销商. 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214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扣除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3 年 12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7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6 点止,发行人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49,197 股, 每股发行价格 14.9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999,987.12 元,扣除承销 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894,763.4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105,223.71 元,其中计入“ 股本” 人民币 18,449,19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52,656,026.71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7 年 2 月 5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8 年 4 月 9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285
保荐人(主承销商. 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85
保荐人(主承销商. 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