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样本条款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及 28 层 项目主办人: 张昊、许滢 项目组成员: 刘晴川、朱超、刘森林、屠建宗、陈恪舟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经办律师: 邵春阳、冯诚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陈永宏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 经办会计师: 胡建军、张坚 电话: 021-51028018 传真: 021-58402702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关敬如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 评级人员: 邵津宏、苏尚才、安云 电话: 021-51019090 传真: 021-51019030 名称: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绍德 住所: 上海市东大名路 700 号 联系人: 蔡泽华 电话: 021-65966666 传真: 021-65966286 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户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吴嘉煦、蔡诗文项目协办人:徐健贤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辉、张健、郭岩申、晏露兵、耿贤桀、王逐原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00 号 0 号楼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 真:010-89136001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保荐代表人:詹辉、李尧项目协办人:李倩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 10 楼 01 单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021-6104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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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000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