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样本条款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 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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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暴力団 (2) 暴力団員および暴力団員でなくなった時から 5 年を経過しない者

  • 应付账款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1,383,931.26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5,784,308.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2,768,709.79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2,689,898.95 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2,007,380.00 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1,589,153.9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 1,260,812.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114,761.12 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053,826.82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959,460.2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2,947.92 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48,099.00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801,502.48 A01 792,4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773,318.66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 764,193.72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64,582.80 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660,000.00 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42,400.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519,200.00 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 414,407.85 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 400,000.00 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 400,000.00 A02 315,000.00 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 285,807.90 贵州红林机械有限公司 248,004.00 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187,842.38 合肥天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761.5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72,150.51 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6,758.62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102,802.37 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82,000.00 A10 71,369.09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肥江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500.00 武汉中航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3,000.00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陕西长空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30,933.05 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3,426.00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14,000.0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374.37 中航泰德(深圳)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7,370.00 汉中群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035.40 成都成航工业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5,694.00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540.00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5,400,000.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2,000,000.00 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 600,000.0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220,000.00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A01 11,347,700.69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7,000.00 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39,034.10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 17,903.47 贵州贵航飞机设计研究所 4,200.00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2,000.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契約の締結 企画書面の交付)

  • 約の締結 第1条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 対象材料 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 とする。 ・該当する材料は、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の5材料とする。例えば、潤滑油など燃料油でないものは対象材料とはし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