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适用) 样本条款

保险(如适用). 12.1 若买方要求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用人民币或合同约定的货币进行投保的。卖方应按合同相关规定,以买卖双方为共同受益人投保一切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2.2 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 12.3 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票据。 12.4 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支付。 12.5 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所认可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12.6 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若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可能发生索赔,则卖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如该货物的索赔事宜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卖方应另行运送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到买方以替换发生索赔的货物。 12.7 如果卖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应从合同价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 合同构成及效力顺序 1.1 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完整合同文件: (1) 补充协议; (2) 合同商务专用条款; (3) 合同技术专用条款(双方达成一致的技术方案、标准及要求等); (4) 合同通用条款; (5) 报价文件 (6) 用户需求书 (7)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其他文件。 以上某一类文件的缺失,不影响其他文件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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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誓 約 書 私は、○○○○(賃貸人)との○○マンション○○号室(以下

  • 制作响应文件 (一)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 契約終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 擅自將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與第三人。

  • 当社の責任 当社は募集型企画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又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お客様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様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い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 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場合に限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