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的开始 样本条款

保险责任的开始. 您完成投保申请后,经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成立。自您交付的保险费到达我们的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具体的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 7.3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保险合 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投保年龄 7.4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与您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此时保险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为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 日。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届满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即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续期期交保险费应交日、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即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单满期日均根 据该日期计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其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六十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的当日二十四时开始。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 份、保险单月费用处理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根据该日期计算。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释义 2 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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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产品份额净值

  •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個人情報 個人に関する情報であって、当該情報に含まれる氏名、生年月日その他の記述等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他の情報と照合することができ、それ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となるものを含む。)をいう。

  • 別紙2 乙の法曹コースにおける成績評価の基準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