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保險金額 Clause in Contracts

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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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投資,或為變更原空間設計、機電設施或系統功能者,應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 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投資,或為變更原空間設計、機電設施或系統功能者,應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 房屋 建 號 門牌 租用面積(平方公尺

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2,4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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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nmmst.gov.tw, www.nmmst.gov.tw, www.nmmst.gov.tw

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2,4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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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投資,或為變更原空間設計、機電設施或系統功能者,應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