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 (2) 火險:不得低於300萬元(含機器設備、營業裝修、生財機具、商品貨物)。 (3) 雇主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 自負額:2,000元。 (4) 產品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不得低於4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不得低於5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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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
(2) 火險:不得低於300萬元(含機器設備、營業裝修、生財機具、商品貨物)。
(3) 雇主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 自負額:2,000元。
(4) 產品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不得低於4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不得低於5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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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2,4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
(2) 火險:不得低於300萬元(含機器設備、營業裝修、生財機具、商品貨物)火險及附加險: • 營業裝修:100萬元。 • 營業生財: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合計 300萬元。 • 火災自負額無。航空器、機動車輛碰撞、罷工暴動民 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自負額至少3萬元。竊盜險自付額為賠償之10%,至少3萬元。
(3) 雇主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 自負額:2,000元。
(4) 產品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不得低於100萬元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不得低於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不得低於5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每一事故自負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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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飲料販賣機設置標租案, 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
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2,4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
(2) 火險:不得低於300萬元(含機器設備、營業裝修、生財機具、商品貨物)火險及附加險: • 營業裝修:100萬元。 • 營業生財: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合計 300萬元。 • 火災自負額無。航空器、機動車輛碰撞、罷工暴動 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自負額至少3萬元。竊盜險自付額為賠償之10%,至少3萬元。
(3) 雇主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 自負額:2,000元。
(4) 產品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不得低於100萬元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不得低於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不得低於5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每一事故自負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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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