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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护 样本条款

信息保护.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因非法披露和使用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乙方承诺使用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限制员工接触权限,避免上述资料和信息被非法篡改、毁损、披露或提供。乙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同意或授权范围处理相应信息产生
信息保护. 18.1 出于以下目的,保险人或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a. 共保或再保险安排; b. 保险单的管理或行政需要; c. 为保险费率设定及风险审查的目的而进行精算统计合作; d. 精算技术研究准备; e. 反欺诈; f. 履行本保险单项下的义务; g. 识别并向列名第一位的记名被保险人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或服务。上述信息处理可能发生在承保区域外的区域。 18.2 在被保险人履行下述 18.3 的义务前提下,保险人同意在从事上述 18.1 列明的信息处理时, 将以信息控制者的身份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 18.3 列名第一位的记名被保险人同意且保证: a. 采取必要手段确保所有被保险人在从事本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活动时,遵守各自应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而且
信息保护.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对您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外;在处理您的信息时,各授信机构将按照其发布的隐私权政策(若授信机构为蚂蚁集团旗下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则将依据《蚂蚁集团隐私权政策》)以及适用的其他隐私权政策或条款(如有)的要求严格保护您的信息,授信机构的合作机构亦将根据与您之间的相关隐私保护约定(如有)严格保护您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信息保护.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因非法披露和使用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乙方承诺使用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限制员工接触权限,避免上述资料和信息被非法篡改、毁损、披露或提供。 乙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同意或授权范围处理相应信息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同意或授权范围处理相应信息产生的后果由第三方承担。如甲方认为乙方超出同意或授权范围使用信息的,可致电乙方客服电话进行投诉。甲方知悉,本协议签署后本协议项下同意或授权条款所列主体的实际运营方可能获取并向乙方反馈其有关信息,并可能因此导致信息泄露等风险。甲方承诺已充分知
信息保护. 21.1 保险人或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因为下列原因可能需要进行被保险人提供的临床试验受试者及 /或个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处理: a. 共保或再保险安排; b. 保险单的管理或行政需要; c. 为保险定价及风险审查进行精算统计作业; d. 精算技术研究; e. 预防欺诈; f. 履行基于本保险单的义务; g. 识别并提供列名第一位的记名被保险人合适的保险产品或服务。 前述作业可能发生在承保区域以外的区域,包括非执行相关临床试验的地域。 21.2 保险人认知并同意在被保险人履行下述 21.3 的义务前提下,于执行前述 21.1 的作业时,作为信息收集者应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 21.3 列名第一位的记名被保险人同意且保证: a. 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所有被保险人在进行本保险承保的活动时,遵守各自应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以及
信息保护. 中融保险致力于取得和维护用户对我们的信任,因此中融保险会使用商业上合理的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丢失和被盗用,并每年至少一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进行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为尽可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中融保险提请用户注意: a. 请妥善保管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中融保险将通过对各种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用户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用户信息仍存在丢失 、被盗用的可能,非因中融保险过错发生上述情况,中融保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在使用中融保险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用户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邮政地址。请用户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中融保险用户名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用户立即联络中融保险客服,以便中融保险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保护. 18.1 保险人或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因为下列原因可能需要进行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a. 共保或再保险安排; b. 保险单的管理 或行政需要; c. 为保险订价及风险审查进行精算统计作业; d. 精算技术研究; e. 预防诈欺; f. 履行基于本保险单的义务; g. 识别并提供列名第一位的记名被保险人合适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前述作业可能发生在承保区域外的区域。 18.2 保险人认知并同意在被保险人履行下述 18.3 的义务前提下,于执行前述 18.1 的作业时,作为信息收集者应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 18.3 列名第一位的记名被保险人同意且保证: a. 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所有被保险人在进行本保险承保的活动时,遵守各自应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而且 b. 确保: (1) 任何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其搜集及处理均依照相关的信息保护规定办理,且其揭露的方式允许保险人得以依前述 18.1 的约定处理该信息 (包括获得该个人同意的); (2) 个人信息已经提供给保险人或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个人,已被告知根据相关信息保护法规应告知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 18.1 所述的目的;并且 (3) 个人信息已经提供给保险人的个人了解其有查询及修正其个人信息数据方式, 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并及时更新。
信息保护. 甲方将尽合理努力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以防止丢失、被误用、受到未授权访问或泄漏、被篡改或毁坏。 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业务平台公开与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相关的政策及规则并适时更新、修订。相关规则构成对本合同项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义务的补充。
信息保护. 供应商确认采购商在执行订单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个人信息,例如:姓名、邮箱和电话号码等,处理此等个人信息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仅为订单目的而使用,只能在执行订单所需的期限内储存。在业务关系终止后,所述信息应当被删除或以相当于删除的方式处理。
信息保护. 供应方将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特别是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及实施充分的安保方案和程序,以确保因本订单的谈判和履行而由采购方提供或由供应方获得的任何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会被意外、未经授权或非法丢失、修改、披露、查阅或处理。此项义务应适用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供应方仅可将个人信息披露给为了适当履行本订单项下义务而必须了解上述信息的雇员和承包商。供应方应确保获知上述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和任何第三方均对上述资料进行保密并确保该等信息的安全。一旦本订单终止或一旦采购方提出要求,供应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