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风险 样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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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风险.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除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外,投资者还需认真获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信息风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存在无法及时、准确获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最新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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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风险. 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基于披露的信息对挂牌公司了解有限。
信息风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存在无法及时、准确获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最新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风险。 ④价格波幅较大的风险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量较小,主要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为主,且无涨跌幅限制,存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亏损的风险。 (十三)定增股票投资风险 (1)一级市场申购违规风险:由于某只股票的一级市场申购中签率持续放大,使得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该股票的比例或份额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有关限制所导致的风险。 (2)一级市场组合的市场风险:本集合计划所投定增股票资产上市时跌破发行价的可能。 (3)一级市场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所投定增股票资产因发行被冻结锁定,影响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 (十四)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①管理人并非期货交易所会员,以期货交易所会员(即期货经纪人)之客户的身份参与期货交易,可能存在因期货经纪人违规经营、管理疏忽、资金能力出现问题等原因而导致本集合计划蒙受损失; ②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 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本集合计划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而被采取限制开仓、强制平仓,进而可能给本集合计划造成重大损失; 本集合计划所委托的交易所会员除接受本集合计划委托外,还可能同时接受其他主体的委托,本集合计划所委托的交易所会员发生保证金不足时将被采取限制开仓、强制平仓等措施,而这种不足不一定是本集合计划的保证金不足造成的,还可能是上述交易所会员进行其他主体的委托操作所造成的,但即便如此本集合计划也可能因此受到重大损失;为及时缴纳保证金,本集合计划可能紧急变现部分财产,在上述情况下,该部分财产的变现可能并非以最优价格进行,从而造成本集合计划的损失。本集合计划及其所委托的交易所会员可能被实行强制结算,一旦本集合计划或其所委托的交易所会员被强制结算、可能给本集合计划财产造成损失; ③期货具有高杠杆性的特征,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集合计 划所投资期货合约品种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使本集合计划遭受较 大损失; ④在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这类情况将导致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本集合计划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同时本集合计划将面临期货合约无法当天平仓而价格变动的风险; ⑤相关交易所可能对交易品种的套期保值或套利实行额度管理,本集合计划如拟进行某交易品种的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能因无法申请额度或无法及时获得额度而不能开展相关交易; ⑥相比于其他交易品种,期货的投资交易可能更加频繁,频繁操作将可能增加管理人、期货经纪人等相关方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存在操作风险。 (5)投资于股指期货的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作为股指期货合约标的的股票指数受股票交易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给股指期货的投资来带风险。 (6)投资于国债期货的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进行国债期货的交割,投资者需要提供符合交易所要求 的可交割国债,如管理人未能在国债期货合约到期前进行平仓,则需要购入/接受相关的可交割国债以满足交割的需求,或者需要以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甚至有可能因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而需要支付额外的违约金/补偿金等; ②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国债,与以较综合性的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相比,以国债合约作为合约标的的国债期货的价格更容易受市场部分投资者或某一市场消息的影响而发生价格或持续或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给国债期货的投资带来风险。 (十五)本集合计划特殊风险 1、强制退出风险 本集合计划单个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净值最低为30万元。若某笔退出导致该份额持有在注册登记机构处持有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作强制退出处理,强制退出会导致份额持有人的计划份额减少至零。 2、无法参与及退出的风险 (1)投资者参与申请需要经过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符合参与规则(比如最低参与金额为30万)或当集合计划委托人达到 200 人上限时,投资者存在参与申请失败的风险。 (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拒绝或者暂停投资者参与、退出的情况时,也会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参与或退出的风险。 3、本集合计划委托销售的风险 管理人委托其他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时,若因该销售机构发生违法违规、销售资格被有关机构取消或者违反委托销售协议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将提前终止委托该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因此投资者面临本集合计划委托销售提前终止的风险。 4、电子合同签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多种因素,造成数据的损坏、丢失,或造成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投资者凭密码进行交易,投资者通过密码登陆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投资者设置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投资者账户,给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 5、合同变更风险 由于本合同变更安排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潜在风险: (1)默认处理风险。合同中约定,投资者未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回复意见或回复意见不明确,且未在临时开放期内办理退出手续的,视为投资者同意合同变更,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对默认情况的忽略或误解、部分投资者因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2)强制退出风险。合同中约定,“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但逾期未退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在合同变更征询公告中说明的回复期限届满后,将其份额强制退出集合计划”,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强制退出风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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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 市场风险 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资产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 延期风险 理财产品到期或您决定赎回本产品时,若出现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宁银理财认为需要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 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 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