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4.10.1 信托利益的核算
4.10.2 信托计划到期时信托财产的处置
4.10.2.1 如信托计划到期日时,信托费用、信托利益不能全部为资金形式支付,信托期限自然延长 6 个月,受托人在该 6 个月的延长期内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和变现。
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1) 受益人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信托利益=受益人信托资金本金余额+受益人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信托收益。
(2) 各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在结算当期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信托收益=∑(结算当期内该受益人每天存续的信托资金本金余额×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365)。其中,求和的计算期间为结算当期的起始日至届满日,第一个结算当期自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生效日(含)起至前述信托单位生效后的第一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不含)止;最后一个结算当期自上一个结算当期结算日(含)起至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本金结算情形出现日(不含)或信托计划本金结算情形出现日(不含)止;其他各个结算当期自上一个结算当期结算日(含)起至本结算当期结算日(不含)止,结算日按照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