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8】430 号文予以注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转出总金额(C=A 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共通仕様書 (3) 受託者は、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業務を履行し、調査社員の指示がない限り業務を継続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特别声明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并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