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 样本条款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募集期. 系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具体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基金募集期.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网下投资者认购应和公众投资者认购同时进行,募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