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訂 样本条款

修 訂. 除 非 明 文 指 定 賦 予 政 府 代 表 單 方 面 修 訂 的 權 力 , 否 則 修 訂 合 約 的 任 何 條 文必 須 藉 政 府 代 表 及 承 辦 商 均 簽 署 的 文 書 作 出 , 對 雙 方 才 具 約 束 力 。
修 訂. 客戶同意,本公司可於任何時候通過向客戶發出合理的書面通知來修訂本協議的條款。本協議的任何修訂將於該通知的到期日生效,及如客戶沒有結束帳戶,則客戶將被視為已接受本協議條款的修訂。
修 訂. 本協定的任何修訂在經締約雙方同意後,於締約雙方以書面覆實時起生效。
修 訂. 20.1 閣下同意及接受,在受所有適用法律規管的前提下,本行可於任何時候通過張貼有關書面通知於本行營業地點的顯眼處或以其他本行酌情認為合適的方式單方面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及細則。
修 訂. 締約雙方對本協定的任何修訂 ,須經締約雙方互換文件訂定,並在完 成所需程序後於締約雙方決定的日期起生效 。
修 訂. 經締約雙方同意對本協定所作的任何修訂,須在雙方以交換照會方式確認後,始告生效。
修 訂. 23.1 客戶同意,立橋證券可隨時及不時向客戶發出合理的書面修改通知以修訂本協議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加入額外條款及條件),而該通知可在立橋證券的辦事處展示、在立橋證券的網站登載或以立橋證券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發出。對本協議作出的任何修訂將於有關通知期屆滿後生效,而倘於修訂日期生效後客戶並無終止賬戶或倘客戶仍有就賬戶結欠立橋證券的任何負債,則將被視為已接受有關修訂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修 訂. 締約雙方同意對本協定所作的修訂,在締約雙方完成所有必需程序及以書面確認後,即告生 效。
修 訂. 2 7 .1 政 府 如 認 為 有 需 要 及/或 適 當 , 有 權 隨 時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通 知 修 訂附 表 1 的 任 何 規 則 , 使 該 活 動 有 秩 序 及 順 利 進 行 。
修 訂. 18.1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紀可透過第 20 條規定通知客戶而不時修訂或補充 (不論是通過在本協議加上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進行)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如果客戶不接受該等修訂或補充,客戶可按第 20 條收到或被視為收到通知後七(7)個營業日內書面通知經紀,從而終止本協議。如果在該時限內客戶沒有終止本協議,或如果客戶在收到或被視為收到該修訂或補充的通知後繼續操作有關帳戶,客戶應當作已接受經修訂或補充後的本協議所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