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之來源 样本条款

個人資料之來源. 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 要(被)保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經台端之關係人因與本公司間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並由前開關係人所提供。
個人資料之來源. 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個人資料之來源. 要保人/被保險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1) 要(被)保人。 (2) 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 本公司向要保人/被保險人直接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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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