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要(被)保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個人資料之來源. 經台端之關係人因與本公司間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並由前開關係人所提供。
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 委託人
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 本公司向要保人/被保險人直接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