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個人資料來源 Clause in Contracts

個人資料來源. 1. 中國信託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如:中國信託證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中國信託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中國信託證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委託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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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複委託, 複委託, 共同行銷及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聲明書

個人資料來源. 1. 中國信託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如:中國信託證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中國信託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中國信託證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委託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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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有價證券借貸契約, 有貨證券借貸, 有貨證券借貸

個人資料來源. 1. 中國信託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如:中國信託證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中國信託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中國信託證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委託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中國信託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如:中國信託證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中國信託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中國信託證券合作夥伴 (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委託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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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行銷及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聲明書

個人資料來源. 1. 中國信託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如:中國信託證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中國信託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中國信託證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委託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中國信託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如:中國信託證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中國信託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中國信託證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中國信託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委託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 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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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行銷及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