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Clause in Contracts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2)地區: 貴公司及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 之所在地(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 (3)對象: 貴公司及與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以及本人所同意之對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本人得依法令及 貴公司指定之方式及程序,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 貴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而 貴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 費用。 (2)得向 貴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本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 貴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惟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 5.本人知悉並瞭解,未盡事宜應自行詳閱前述各業務之相關申請文件或契約書 之個人資料利用相關約定條款辦理。如未依 貴公司之指示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之申請業務或服務所需個人資料提供予 貴公司, 貴公司將無法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使本人從事業務或享有服務。 (三)共同行銷客戶資料 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聲明書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所為之一切表示: 本人□同意 □不同意(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貴公司得為行銷之目的,將本人姓名及地址以外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帳務、信用、投資及保險等),提供予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為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並得將之提供予其所委任處理業務、行銷相關事務之第三人。 本人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 貴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以書面或透過 貴公司客服電話0000-000-000,通知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停止就本人個人資料之交互運用進行行銷。該通知將自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收受後立即生效。 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日後若有增刪,應於元大金控公司網頁及元大投信網站上公告。 此致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請簽蓋受益人原留印鑑 (同基金開戶暨交易同意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電話確認人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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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性租賃, 銷售機構(單位)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2)地區: 貴公司及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 之所在地(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 (3)對象: 貴公司及與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以及本人所同意之對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本人得依法令及 貴公司指定之方式及程序,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 貴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而 貴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 費用。 (2)得向 貴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本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 貴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惟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 5.本人知悉並瞭解,未盡事宜應自行詳閱前述各業務之相關申請文件或契約書 之個人資料利用相關約定條款辦理。如未依 貴公司之指示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之申請業務或服務所需個人資料提供予 貴公司, 貴公司將無法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使本人從事業務或享有服務。 (三)共同行銷客戶資料 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聲明書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所為之一切表示: 本人□同意 □不同意(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貴公司得為行銷之目的,將本人姓名及地址以外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帳務、信用、投資及保險等),提供予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為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並得將之提供予其所委任處理業務、行銷相關事務之第三人。 本人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 貴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以書面或透過 貴公司客服電話0000貴公司客服電話0800-000009-000,通知 968,通知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停止就本人個人資料之交互運用進行行銷。該通知將自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收受後立即生效。 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日後若有增刪,應於元大金控公司網頁及元大投信網站上公告。 此致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請簽蓋受益人原留印鑑 (同基金開戶暨交易同意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電話確認人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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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銷售機構(單位)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2)地區: 貴公司及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 之所在地(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 (3)對象: 貴公司及與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以及本人所同意之對象貴 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以及本人所同意之對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本人得依法令及 貴公司指定之方式及程序,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 貴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而 貴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 費用。 (2)得向 貴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本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 貴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惟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貴公司因執行業務 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 5.本人知悉並瞭解,未盡事宜應自行詳閱前述各業務之相關申請文件或契約書 之個人資料利用相關約定條款辦理。如未依 貴公司之指示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之申請業務或服務所需個人資料提供予 貴公司, 貴公司將無法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使本人從事業務或享有服務。 (三)共同行銷客戶資料 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聲明書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所為之一切表示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同意書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所為之一切表示本人本人 □同意 □不同意(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貴公司得為行銷之目的,將本人姓名及地址以外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帳務、信用、投資及保險等),提供予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為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並得將之提供予其所委任處理業務、行銷相關事務之第三人姓名及地址以外之個人資料(包括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帳務、信用、投資與保險等相關資料) , 貴公司得為行銷之目的,提供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為建檔 、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本人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 貴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以書面或透過 貴公司客服電話0000貴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透過貴公司提供之服務管道(例如客服電話0800 -009-000-000,通知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停止就本人個人資料之交互運用進行行銷。該通知將自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收受後立即生效968)或以書面通知停止就本人個人資料之交互運用(含蒐集、處理及利用)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日後若有增刪,應於元大金控公司網頁及元大投信網站上公告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子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日後若有增刪,將於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網站公告,並於相關子公司營業處所內明顯位置公告。 此致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請簽蓋受益人原留印鑑 (同基金開戶暨交易同意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電話確認人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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