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金融功能. 依客戶於申請書勾選之卡別及服務功能。 客戶如另需要信用卡或國際提款之功能,應另行簽訂信用卡或國際提款作業契約。
附加金融功能. □電子錢包、□其他:
附加金融功能. 依「開戶申請書暨約定書」或「臺灣企銀晶片/感應式金融卡、VISA金融卡、悠遊Debit卡、COMBO卡申請、異動暨約定書」勾選之卡片服務功能。 雙方嗣後往來願遵守下列各約定條款,如另需要信用卡或國際提款之功能,立約人應另行簽訂信用卡或國際提款作業契約:
一、 領取、啟用及作廢:立約人如領取金融卡、密碼函及辦理啟用登錄手續者,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或聯行(該帳戶須有全行收付功能)辦理,凡委託他人代領取卡片(密碼函)另依代領用程序辦理。 立約人自申請日起算逾 12 個月未領取晶片金融卡者(COMBO 卡及簽帳金融卡為 6 個月), 貴行得將金融卡及密碼函逕行作廢。採預製金融卡或簽帳金融卡(含密碼)者,立約人於辦妥開戶及填具存款約定書後,即可領取金融卡或簽帳金融卡(含密碼函),並辦理啟用登錄手續。
附加金融功能. 信用卡自扣設定、語音密碼設定、網路銀行密碼設定、網路銀行 OTP功能設定等其他貴行提供之功能。立約人得向貴行申請利用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
附加金融功能. 信用卡自扣設定、語音密碼設定、網路銀行密碼設定、網路銀行 OTP 功能設定等其他貴行提供之功能。立約人得向貴行申請利用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指靜脈辨識交易」或「無卡提款」(含行動銀行預約無卡提款及 QR CODE 無卡提款,以下合稱無卡提款),並得隨時來電客服中心要求取消該功能,並以此條款為約定之書面證明 。立約人申請「指靜脈辨識交易」,應憑已啟用且有效之金融卡 (限一張)至貴行具備指靜脈交易功能之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並於自行設定「指靜脈(限一隻手指之指靜脈)、指靜脈密碼」完成後,即可依此密碼 於貴行自動化服務設備存款、提款及轉帳。
附加金融功能. □電子錢包、□其他: 。雙方嗣後往來願遵守下列各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