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义务 样本条款

借款人的义务. (1) 应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 应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个人财务情况的监督,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3) 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确保还款账户内有足额还款资金。
借款人的义务. (1) 在本合同项下款项未还清之前,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办理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的挂失、销户、银行止付等有碍于贷款人收回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手续,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 (2) 借款人在借款之后如发生向第三方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须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有权立即收回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 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报告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如有)。 (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经济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收入证明、最近半年内的银行流水记录、水电费付款凭证等资料。 (6) 应当按照贷款人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所在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等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7) 应当接受、配合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借款人所在经营实体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调查、监督、检查。 (8) 应当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9)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10) 借款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情形时,应在相关事项变更前 10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1) 借款人或其所在经营实体、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12) 在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婚姻状况变化、陷入经济纠纷、辞(退)职、开除、除名、解雇、重大违纪事件时,借款人应于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3) 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做出强制执行公证的,无论目前处于放款前或放款后,则应当按照贷款人要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借款人同意并确认,本借款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借款人不履行其在本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合同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之权利。 (14) 借款人确认并知悉,若本合同项下贷款委托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则在担保公司向贷款人进行实际赔付后, 贷款人在赔付范围内的违约贷款债权均相应转让至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可依据有关赔付证明直接向借款人主张追索(该等赔付证明即视为相关债权转让通知且无需借款人进一步确认)。
借款人的义务. (一) 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借款人的义务. 8.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8.2.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8.2.3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8.2.4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 8.2.5 出现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出现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情况的,或主要财产、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物或权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2) 在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其债务清偿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3) 借款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 (4) 借款人或其财产共有人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或承担债务,并因此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经营主体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注销等情形。
借款人的义务. 1. 借款人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使用贷款。 2. 贷款人可以随时以各种合理的方式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交易合同等情况。借款人必须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动态信息。 4. 借款人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经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全套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于每季度初 20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上季度的财务报告。 5. 如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不利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前述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涉及财产保全、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调查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可能导致其涉及该等程序的事件发生; (2) 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 (3) 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死亡、失踪、失联、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与第三方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纠纷; (5) 其他对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不利事件。 6. 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注销、申请和解/重整/破产、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资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权益的行为时,事先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就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7. 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重整/破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
借款人的义务. 11.2.1 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信息、财产信息等); 11.2.2 应当接受、配合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进行调查、监督、检查; 11.2.3 应当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11.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方式使用贷款; 11.2.5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1.2.6 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11.2.7 如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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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貸權力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借貸或擔保償付任何一筆或多筆資金,以及將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財產及未催繳資本按揭或抵押。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 信息披露的内容 1. 发行公告:在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合作模式 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双方采取项目定制合作模式,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在双方就具体的合作项目及合作内容和方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当一方了解到有适合另一方发展的机会或适合的资源,应主动推荐给另一方,并在双方进一步沟通的合作框架内帮助对方发展项目。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