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 样本条款

偿付能力. 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详见君龙人寿官网公开信息披露。
偿付能力. 1.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是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之一,保监会用于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若本公司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关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时,会在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及境外投资等方面受到限制。 最近三年及一期,民生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355.59%、326.45%、 294.83%和 289%,实际资本为 2,014,418.47 万元、2,296,540.44 万元、2,543,611.07 万元和 2,759,586 万元,呈波动增长态势,远高于监管要求的最低水平。民生人寿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密切追踪,并设定内部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偿付能力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情景覆盖利率变动、新业务变动、退保变动、信用风险变动等,在压力测试情景下,民生人寿仍可维持较为充分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民生人寿较高的偿付能力确保了其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民生人寿经中国保监会 2014 年 7 月 31 日保监许可[2014]678 号批复批准, 截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止,完成了募集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 30 亿元。 民生人寿经中国银保监会 2019 年 10 月 12 日银保监复[2019]916 号批复批 准,民生人寿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0 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完成了募集资本补 充债人民币 15 亿元。 以上债券的发行进一步提高了偿付能力。下表列示了本公司 2017 年-2019 年偿付能力信息: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4,418.47 566,493.02 1,521,721.81 355.59 2018 年 2,296,540.44 703,489.44 1,593,051.00 326.45 2019 年 2,543,611.07 862,742.79 1,680,868.28 294.83 2020 年 1-6 月 2,759,586 955,568 1,804,018 289% 民生人寿主要通过内生资本增长,以及在适当情形下实施外部次级债务资本融资等方式进一步夯实资本,以稳定偿付能力充足率,支撑未来业务发展。因此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公司将资本与发展战略相结合,在充分考虑资本约束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盈利模式,使资本被充分合理的使用。
偿付能力. 7 分 供应商总公司 2019-2021 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200%(含)的得 7 分;150%(含)--200%(不含)得 5分;100%(含)--150%(不含)的得 2 分;低于 100%得分 0 分。 供应商必须提供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等。以证明其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偿付能力. (10.0分) 报价人总公司202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300%以上得10分,达到 250%-299%得7分,249%以下得3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偿付能力. 第十一条 乙方有关财务信息单位名称:
偿付能力. 1.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xxxx://xxx.xxxxxxx.xxx/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
偿付能力. 10 分 2021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60%计 10 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10%(含)~260%之间的计 6 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计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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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紛争の解決) 第 56 条 この契約書の各条項にお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ものにつき協議が整わなかったときに発注者が定めたものに受注者が不服がある場合その他契約に関し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間に紛争を生じた場合には、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は、調停人の選定によりその解決を図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紛争の処理に要する費用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特別の定めをしたものを除き、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それぞれが負担する。

  •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甲方的权利 ⑴根据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 委託料 第4条 委託料は、金 円(うち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金 円)とする。

  •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6.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