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残保险金 样本条款

全残保险金.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全残保险金: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认可医院或者由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见《附表》),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在领取年金之前,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的 100%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释义 6),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全残,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全残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全残给付比例;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释义 14),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含)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我们将按您已交付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全残保险金: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认可医院(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