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公共交通工具 Clause in Contracts

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政府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供一般民众付费乘坐的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高铁、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出租车、民航班机。若以上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目的,则该交通工具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本定义范围不包括电梯、自动马路、收费隧道、缆车、旅游包车、包船、包机、个人自驾租车、气球、飞艇及用于观光游览、学习或体验飞行的飞行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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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倍如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政府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供一般民众付费乘坐的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高铁、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出租车、民航班机。若以上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目的,则该交通工具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本定义范围不包括电梯、自动马路、收费隧道、缆车、旅游包车、包船、包机、个人自驾租车、气球、飞艇及用于观光游览、学习或体验飞行的飞行器等指领有政府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供一般民众付费乘坐的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含出租车)、民航班机。以上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目的,则该交通工具不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本定义范围不包括电梯、自动马路、收费隧道、缆车、旅游包车、包船、包机、个人自驾租车、气球、飞艇及用于观光游览、学习或体验飞行的飞行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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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