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购置价 样本条款

重新购置价. 指被保险人离开住所地开始该次旅行时已连续居住了三个月以上的住所。 指以下财产 1)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 2) 存放于室内的衣着用品、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资料。 指室内家居物品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重新购置价. 指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遗失、遭受损失或损毁时出发地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重新购置价. 指被保险人离开住所地开始该次旅行时已连续居住了三个月以上的住所。
重新购置价. 是指随身财产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重新购置价. 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换置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重新购置价. 指运动装备遭受损失时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重新购置价. 是指随身财产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的未释义名词,以本附加险条款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条款中的释义为准。
重新购置价. 指室内家居物品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本附加条款的未释义名词,以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合同条款中的释义为准。
重新购置价. 是指随身财产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托运行李:指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已经填妥行 李票的行李,但不包括托运的商业货物。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或者便利而携 带的必要及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凡上述 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保险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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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投保人与本公司未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效力不恢复。

  •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