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及收费 样本条款

公路建设及收费. (1) 行业现状 现代交通是由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其中,公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公路交通作为最广泛、最普及的运输方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高速公路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化交通的重要基础,是国防、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纽带,受到国家产业重点政策扶持。在我国,公路客运量、货运量、客货周转量等方面均遥遥领先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总和,高速公路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1) 近年来公路建设投资与通车里程增长较快 2018 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 484.65 万公里,比上年增加 7.31 万公里。公路密 度 50.48 公里/百平方公里,增加 0.76 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养护里程 475.78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 98.2%。 2014-2018 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及公路密度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8 年末全国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 446.59 万公里,比上年增加 12.73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 92.1%,提高 1.3 个百分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 64.78 万公里,增加 2.56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 13.4%,提高 0.3 个百分点。高速公路 里程 14.26 万公里,增加 0.61 万公里;高速公路车道里程 63.33 万公里,增加 2.90 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 10.55 万公里,增加 0.33 万公里。 2018 年全年完成公路建设投资 21,335 亿元,比上年增长 0.4%。其中,高速 公路建设完成投资 9,972 亿元,增长 7.7%;普通国省道建设完成投资 6,378 亿元,下降 12.2%;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 4,986 亿元,增长 5.4%。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目标是 2020 年国家高速公路达到 8.5 万公里,并为适应新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要求,加快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协调,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该规划将与国家高速公路网共同构筑全国便捷、高效的公路快捷运输网络。目前,我国的公路运输枢纽总规划数为 179 个,其中 12 个 为组合枢纽,共计 196 个城市。 2) 公路客货运流量和周转量稳定上升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 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 179.38 亿人,比上年下降 3.0%,旅客周转量 34,217.43 亿人公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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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 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需求条款 单位 数量

  •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投 标 文 件 封面) (正本/副本)

  • 機密保持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に関連して、業務上知り得た相手方に係る機密事項を第三者に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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