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商城委托管理之关联交易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委托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鹰商贸)管理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方商城)日常经营,金鹰商贸确保东方商城年度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税前利润确保基数”)。东方商城年度税前利润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金鹰商贸可提取 40%作为委托管理服务费。合同期限 3 年。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