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建立了估值小组,由总经理、督察长及运作保障部、投资部、研究部、中央交易室和监察稽核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信息披露制度. 章程应对本公司型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频度等内容作出规定。
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流程、高管人员的披露职责等。 总体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较为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较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运作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信息披露制度. 合伙协议应对本合伙型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频度等内容作出约定。
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定金融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并规定了信息披露范围和审批程序,同时明确了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此外,公司还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管理部门与职责、披露程序、责任与处罚等,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合法。 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公司针对上述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 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涵盖重大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 公司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公司危害,需要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治理事件。发行人由董事长、总经理会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行人有着健全的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先后下发并修改了《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制度。《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除上市公司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所有集团控制的下属单位。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增强集团公司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财务管控能力,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发行人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依托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信息 系统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实时归集,权属不 变;统一调配,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收支平衡;统一支付,实时监督;安全 可靠,方便高效。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包括能源集团及权属企业境内外的生产 经营资金、建设项目资金和其他资金。权属企业日常收取的资金,必须存入权 属企业银行分账户或收入账户,实时或定时上划入财务公司总账户并转入权属 企业内部结算账户,实现对权属企业银行分账户、收入账户、支出账户零余额 管理;权属企业外部借款资金,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借款资金到位3日 内转入权属企业银行分账户或收入账户,实时或定时上划入财务公司总账户并 转入权属企业内部结算账户。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日常工作;财务公司负责金融服务范围内的 资金结算,是资金集中管理的执行机构;财务共享中心负责能源集团共享服务 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二级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该公司及权属 企业资金集中的管理工作。三级及以下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该单位资金的日 常管理。 发行人内部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周度资金计划,下属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资金、建设项目资金和外 部借款资金均由集团财务公司实时监控,集团财务公司负责成员单位发送付款 信息的审批和监控。对成员单位发送的付款信息实时监控,对单笔50万元以上 的生产经营付款信息的审批,对外投资、捐赠、赞助每笔付款信息的审批,对 建设项目每笔付款信息的审批。监控成员单位的存量资金分布、资金的流量和 流向,分析报告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掌握集团公司资金总体状况。对于2,0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需提前一周向财务公司报送付款计划。在月度资金 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成员单位需提前3日向专业公司、能 化公司计财部(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债券在发行和存续期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 人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制定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信息披露制度. 2022 年 8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