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支机构. 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磋商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关于分支机构.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有 2 家全资子公司、2 家控股子公司、 3 家参股公司、3 家分公司。2020 年 4 月收购广东好药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目前持有其 70%股权。报告期曾转让和注销多家子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收购广东好药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时间、对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原因及定价依据;广东好药多医药有限公司多次更名的原因,其历史沿革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2)2019 年转让和盛长风的原因,报告期该公司仍然作为重大合同中的合约主体的原因,转让后是否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3)报告期内注销及转让子公司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