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贵人鸟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7、最近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相关的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最近三年内,本公司诚信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威康健身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威康健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威康控股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完结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海昱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完结的情况,在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3、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王文伟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完结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林天福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谢识才;上市公 1、本企业/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1.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承诺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自身合法存续的情况。 2.承诺人近五年来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工商、税 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一、除承诺函附件所列处罚外,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其他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及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1、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已经被或将要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5、本人的配偶(若有)已全部知悉本次交易,并同意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如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将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承担。 6、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违法违规情形。 10
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