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押金 样本条款

关于押金. 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确保该物业及其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甲方人民币 5 万(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押金。房屋租赁期满且双方确认清点物品完毕、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当天,乙方将该物业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押 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无利息)。 5.2 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正常折旧和磨损除外),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要求后七天内未未提出异议,可视为乙方接受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押金中扣减合理数目的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所付押金,则乙方应另行据实赔偿,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 5.3 押金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收到押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关于押金. 1-1. 为确保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以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双方租赁关系结束且乙方迁空、清点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1-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补足
关于押金. 1-1. 为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以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双方租赁关系结束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1-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补足
关于押金. 车辆交予承租方之前,承租方与出租方需共同完成押金环节,即免押金或缴纳押金。
关于押金. 订单的车辆押金及违章押金可以由下单人或用车人任何一方支付/冻结,所支付/冻结的车辆押金及违章押金均视为承租人的押金,出租方有权处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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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联方介绍 (一)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俞向阳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讯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港口集团的出资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授权港口集团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48.81%的股份。 (二) 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庙岭 法定代表人:宁天平 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团内部职工上下班接送;汽车配件销售。 (三) 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住所:连云区陶庵新村 法定代表人:金同武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于投诉与建议 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