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合同 样本条款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安然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F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 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特惠保扶贫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 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该团体中的自然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见 7.2)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也可参加本保险。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3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飞行员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凡持有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见 7.1),从事民用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关于本合同. 本合同是双方使用邑石公司网站购买图片后,由邑石公司提供给购买方的正规合法的授权许可证明。本合同由邑石公司网站系统套用实时的合同模板并加载邑石公司的数据后自动生成并永久地存储于邑石公司的网站系统中,购买方及被授权方可根据需要查询和存储本合同。邑石公司 保留合同内相关内容的一切解释权。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一般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 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该团体中的自然人。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健康相伴(温暖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 款)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 7.1)可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该团体中的自然人。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驾乘机动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1.3 投保范围 本保险的投保人为指定机动车 8.1 的所有人。驾驶或乘坐指定机动车的人员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2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八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