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样本条款

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一)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会议资料及批准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以下程序: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 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xxx.xxxx.xxx.xx)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2-06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2-06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2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2-07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涉及连续发行 的情形,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 定。

Related to 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法定代表人:刘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 亿元 实收资本:3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732536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9.91 亿元,净资产 64.74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4 亿元,利润总额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78,07 亿元,净资产 74.3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02 亿元,利润总额 11.92 亿元。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保険証券 ③ 当会社の定める事故状況報告書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三、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