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借款 样本条款

关联借款. 蓝英自控 160,400,000.00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 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重组项目(一期) 蓝英自控 130,237,550.77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3 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重组项目(二期) 蓝英自控 170,990,053.47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并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就 UTECO CONTEC S.R.L.91.94%的股权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蓝英自控通过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UTECO91.94%的股权托管给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了避免公司与蓝英自控下属控股子公司 UTECO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蓝英自控签署的《托管协议》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蓝英自控签署《托管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联借款.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期限 潘军标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 不超过 5,000.000.00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潘军标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2017-079、2017-081)。
关联借款. (1)公司与东临产融的关联借款 2022年8月1日,公司及豪安能源与东临产融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将在硅材料物资采购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东临产融根据公司和豪安能源及捷锐机电的采购需求,采用公司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投标等方式获取公司相关物资供应合同,物资采购供应规模初步预计为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交易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对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2022年9月30日,东临产融(含子公司)向公司借出资金余额为4,900万元,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关联借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2013 年8 月23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308-003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提供 5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和公司经营费用,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 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5 年 2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211-002《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 有限提供 1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和公司经营费用,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 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4 年 5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2012 年7 月30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207-001《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提供 2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 经营流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4 年 1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112-001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提供 38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 款计划自 2014 年 1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管理于2014 年9 月19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5201409-001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管理提供 5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 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费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3%, 由极乐汤管理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6 年 3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管理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5201410-002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管理提供 4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 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费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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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法定代表人:刘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 亿元 实收资本:3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732536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9.91 亿元,净资产 64.74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4 亿元,利润总额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78,07 亿元,净资产 74.3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02 亿元,利润总额 11.92 亿元。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三、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保険証券 ③ 当会社の定める事故状況報告書

  •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