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借款 样本条款

关联借款.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期限 潘军标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 不超过 5,000.000.00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潘军标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2017-079、2017-081)。
关联借款. 蓝英自控 160,400,000.00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关联借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2013 年8 月23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308-003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提供 5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和公司经营费用,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 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5 年 2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211-002《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 有限提供 1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和公司经营费用,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 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4 年 5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2012 年7 月30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207-001《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提供 2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 经营流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4 年 1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有限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8201112-001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提供 38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费,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1%, 由极乐汤有限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 款计划自 2014 年 1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管理于2014 年9 月19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5201409-001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管理提供 5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 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费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3%, 由极乐汤管理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6 年 3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管理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5201410-002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管理提供 40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 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费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3%,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股份公司说明, 极乐汤有限的该笔借款已提前清偿完毕。 由极乐汤管理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6 年 4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极乐汤管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株式会社极乐汤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05201412-003 的《借款合同》, 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管理提供 250,000,000 日元用于建设装潢, 购内装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费用等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为 5 年,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3%, 由极乐汤管理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自 2016 年 6 月起每半年还款一次。
关联借款. (1) 公司与东临产融的关联借款 2022年8月1日,公司及豪安能源与东临产融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将在硅材料物资采购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东临产融根据公司和豪安能源及捷锐机电的采购需求,采用公司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投标等方式获取公司相关物资供应合同,物资采购供应规模初步预计为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交易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对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2022年9月30日,东临产融(含子公司)向公司借出资金余额为4,900万元,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2) 公司与邦领贸易的关联借款 2022年9月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邦领贸易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协议》,拟向控股股东邦领贸易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商业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借款往来如下: 1 2022.09.06 26,000.00 - 26,000.00 2 2022.09.07 9,000.00 - 35,000.00 3 2022.09.08 - 8,000.00 27,000.00 4 2022.09.19 - 1,300.00 25,700.00 5 2022.09.20 120.00 - 25,820.00 6 2022.09.23 - 25,820.00 - 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向邦领贸易借款35,120.00 万元, 累计归还 35,120.00万元,向邦领贸易借款余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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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于投诉与建议 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