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適用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立約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適用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立約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述不予發還之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有前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 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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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

其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適用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立約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述不予發還之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有前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 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前述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同一契約有前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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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中採購毛巾供應契約

其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適用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立約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述不予發還之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有前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 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前述不予發還之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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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中採購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

其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適用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立約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述不予發還之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有前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 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前述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同一契約有上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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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